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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5/11 1.6w 阅读 174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方向

1.明确创业创新重点。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重点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规模种养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贮藏、保鲜、净化、烘干、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病虫害防治、土地托管、农机作业、农产品流通、农资配送、农业废弃物处理、小额信贷、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艺、养生养老、教育文化、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丰富创业创新方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和传统特色产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开展网络创业。组建创业团队,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创业创新共同体,拓展创业空间。

3.提升创业创新层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以“创新、融合、绿色”为方向,按照全产业链打造、全价值链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式创业创新。推动农牧渔结合,产加销一体化发展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价值链,培育新业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和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特色小镇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4.突出带动农民增收。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形成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保障农民权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实现路径

5.简化市场准入。深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双随机、一公开”等商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市工商局等负责)

6.加强创业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实施精准培训。注重从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乡村之星、科技特派员、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建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题培训行动、巾帼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开展“小康路上姐妹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支持中高等院校、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开展“金蓝领”培训,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每年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参加“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组织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

7.建设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或依托现有各类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推动建设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健全完善创业孵化机制,集成创业政策,创新孵化手段,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适当延长孵化周期。鼓励建设星创天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星创天地。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8.培育小微企业。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9.强化服务支撑。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支持各类农业企业、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品牌创建和网络营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担任在省定贫困村建设的村级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三、支持政策

10.加强金融扶持。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和资金。加强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降低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风险。(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负责)

11.实施创业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强化财政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纳入扶持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规定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

13.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土地流转、承包、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活动,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开展创业创新。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落实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物价局、烟台供电公司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市农业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重要工作和政策的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各项政策措施。(市农业局等负责)

15.强化社会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其子女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负责)

16.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大讲堂等活动,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农业局、烟台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负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