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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7/09/14 1.5w 阅读 481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烟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中心,全面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

1.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风险防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情况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

2.加大对重大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损失浪费、风险隐患、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披露和查处力度,注重反映本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整改问责。

3.加大推动制度创新力度,及时跟踪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情况,促其与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揭示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生搬硬套、水土不服等脱离实际问题,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及时清理完善。

4.加大推动深化改革力度,对改革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要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机制;密切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各项改革协调推进。

(二)加强财政审计。

1.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每年对政府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揭露问题,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2.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部门和单位每年审计,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严格预算约束。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绩效等情况,推动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覆盖二、三级单位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内容的审计监督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扫清监管盲区。检查各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自身财务收支情况,严肃查处擅自调整预算、私设“小金库”和挪用、滞留、截留财政资金等问题。

3.加强税收征管审计。每年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税制改革推进等情况,促进加强税收征缴管理,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查处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铺张浪费等问题。优先选择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促进政府投资提质增效。

(四)加强金融审计。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及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及各种新型金融机构(组织)经营运行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促其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合规经营,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加强企业审计。加强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审计,推动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加强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投资运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转执行情况。

(六)加强民生审计。

1.加强扶贫审计。对中央及省市扶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扶贫实效。

2.加强涉农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源利用等方面情况,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加强社会保障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资金、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审计,推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

4.加强教科文卫等领域审计。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绩效。

5.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推广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和离任审计交接制度,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实现对法定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醒函”、党政领导干部任前集中谈话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不断扩展审计内容,提升监督层次,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倡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绩理念,推动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稳步拓宽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积极探索开展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基层组织建设。

二、创新机制,加大审计结论落实工作力度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审计与财税、金融、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资、工商、司法、公安、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在信息互通、调查取证、查办案件、结果运用及推动整改中形成合力。高度重视审计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的处理及反馈,促进放大审计监督成效。

(二)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部门督促落实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被审计单位应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坚持“两个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管委)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审计部门与人大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性。稳步推进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公示制度。

(三)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对整改落实负总责;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加强督导,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拒绝、拖延、虚假整改的,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检查机制,指定内部专门机构对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或者后续审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应当检查以前年度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发催办函、现场检查、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审计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落实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整改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屡审屡犯的部门及单位,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本级政府(管委)或者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促进规范管理和制度创新。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加大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力度,及时将审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三、完善措施,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建立健全自审自查机制。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部门和单位重要经济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定期开展自我审查,按时按规定向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审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自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审自查不严、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管委)报告,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审计信息系统,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一是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资金量和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政收支、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信息及必要的技术文档,实现审计数据采集常态化。三是加大数据采集、管理和运用力度,逐步实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字化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

(三)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内部审计列入工作计划,成立内审工作机构、配强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工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管理国有资源数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区、园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业人员,开展内控制度、经济效益、风险评估、基建工程预决算和价格等内审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对所属单位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探索社会化购买审计服务方式。审计部门在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积极探索社会化购买审计服务方式,从社会审计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或直接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审计机关购买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购买社会服务的程序、资质审查、业务工作核查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所需费用,各级政府(管委)要在财力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五)打造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和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干部团队。强化以审促学,提高审计队伍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分析研究问题、精通审计业务、熟悉财务管理的行家里手。要按编制规定要求配齐配足审计干部队伍,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环境保护和计算机应用等专业人员比例,合理配置审计人才资源。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市级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免、人员管理、经费和资产管理、项目计划、资源统筹调配等方面的领导。

(六)营造审计工作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管委)要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将审计反映的问题及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支持审计工作,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审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