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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7/11/16 1.2w 阅读 178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烟政发〔2017〕13 号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一定范围内对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的重型柴油货车。

二、限行时间。每天0:00—24:00。

三、限行范围。化工路—只楚路—冰轮路—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通林路—轸大路—火炬大道—滨河西路以内区域。

四、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国IV以下重型柴油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