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二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烟政发〔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承接上级下放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衔接方案,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将衔接方案和落实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峰,联系方式:6788110。
附件:1.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