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72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各供热企业:
为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用蒸汽出厂价格调整为50.00元/吉焦;其它蒸汽出厂价格调整为150.00元/吨。
二、明确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5500千卡)第一季度离岸平仓价格折算为标煤不含税到厂平均价格为850.62元/吨,作为蒸汽出厂价格对应的煤炭价格。
三、蒸汽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蒸汽到户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烟发改价格〔2022〕326号文件同时废止。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