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告 2026/10/15 1.3w 阅读 251 点赞 查看原文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告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鲁公通〔2024〕102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由市级公安机关委托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实施”要求,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已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