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烟台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二一”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严守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持续强化预防治本攻坚,统筹提升依法治安基础保障水平,探索推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安全发展保驾护航能力
(一)切实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要求。将安全生产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摆到发展首要位置、贯穿一切工作始终、优先研究优先落实。各级党委统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管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建好档案、做好记录。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安委会组成人员。选好配强分管负责人,明确政府(管委)常务副职、部门第一业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宏观指导,建立完善约谈制度、举报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办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阐释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加快形成人人都有责任心、事事都有责任制、处处都把责任落到实处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制定实施《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监管力量、落实工作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依法治安、加强源头管控、严守安全红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三同时”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着力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大综合监管和督导考核力度,真正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从业人员全员责任”规定。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为主线,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坚持重心下沉,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责任和技能落实到位,筑牢安全生产基础防线。深化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深入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实名制”管理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从根本上解决责任边界不清和失控漏管问题。
(四)着力完善“督办促责、考核问责、失职追责”体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领导约谈、市长督办令、工作建议书等各种督导督办制度及工作督导组、巡查组的作用,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定性定量考核体系,每月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底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建立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处理;对发生事故的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对存在失职渎职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能力
(一)强化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工作督导组作用,从春节前开始到2016年底,每月集中3天时间向县市区派驻督导组,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扎实开展重大节假日、关键时间段和重要活动集中检查,完善“问题清单”制度,强化登记销号管理,进一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日常检查、错时检查和集中巡查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执法检查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追责惩处力度,确保法律刚性约束。
(二)推进重点行业整治。
1.深化非煤矿山整治。继续推进废弃矿井(坑)封堵和采空区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露天采石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扩能改造矿山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和新建项目审批,凡是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相邻露天采场安全间距不足300米,尾矿库下游1000米范围内有村庄等重要设施,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及不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建。
2.强化化工产业综合整治。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治理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为期3年的综合整治。通过“打非治违”、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发展壮大一批企业、规范提升一批企业、关闭淘汰一批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提高危化品项目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严格限制涉及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项目。
3.巩固深化“四气”安全整治。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和各级专项资金,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油气长输管线及城镇管线非法占压问题全面解决、液化气废旧钢瓶使用问题彻底整治、铸铁管网全部更换。
4.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认真排查整治所有公路沿线问题隐患,年内彻底完成县乡道路隐患治理任务,提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水平。同时,统筹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农机、液氨、涉煤气粉尘、危旧房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渣土堆场以及城市建设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场所整治,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三)抓好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入实施以防治粉尘危害、高毒物质危害、重金属危害为重点的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有关行业作业条件。推行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培训教育等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长效管理能力
(一)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坚持抓大促小,注重提质增效,结合班组创建,同步推进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升级、小微企业破题工作。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重点工商贸、建筑、交通运输、卫生、粮食、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开展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巩固提升三级标准化企业水平,提高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比例,加快形成“橄榄球”型标准化工作格局。对小微企业从工作标准制定上抓起,从试点工作上发力,从破点扩面上突破,全面实施部门一把手工程,强化工作指导和考核督导,年内2万家工商贸小微企业达标率要达到50%以上。
(二)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烟政办函〔2015〕45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和文明镇街优势,坚持面上落实保省级争国家级要求、点上因地制宜指导创建,加快形成城市镇街和工业重镇率先推进、农业乡镇积极跟进工作局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社区创建数量,切实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助推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评选。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全国或2处省级安全社区。
(三)加大监管能力建设力度。坚持市、县、乡、村统筹推进,机构、队伍、装备同步落实,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化队伍,逐步提高专业人员比例,建立与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职协管员队伍,配备必要执法装备,年内各级要配齐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在村居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员岗位,具体负责村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协管人员培训和执法竞赛活动。
四、坚持科技强安,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县市区要配套设立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项资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责任,督促企业足额提取、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继续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二)发挥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实施安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采用安全性能高、适用性强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坚决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年内,全市所有金属地下矿山全部淘汰崩落法开采工艺,一律采用充填采矿法。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打造“阳光安监”、“数字安监”、“智慧安监”。建立上下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进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
(三)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推进区域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全部建立消防特勤站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队;栖霞市、蓬莱市要继续推进矿山救护队伍建设,争取年内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全面推行应急处置卡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确保应急演练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鲁东矿山应急救援中心、鲁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及其他专业救护队伍作用,加强企业应急指导服务。发挥招远玲南金矿全国非煤矿山领域试点效用,引领高危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事故统计工作,与全国事故统计直报系统联网,实现事故统计联网直报。
五、加大探索创新,提升制度约束能力
(一)探索推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2 次以上一般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事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形的企业,由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工商、金融、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通报,实施联动监管,管理期限内在项目审批、财政扶持、规划用地、融资和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限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注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
(二)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短期内连续发生2 起以上一般事故,事故数量或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性质恶劣,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问题,以及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由市安委会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警示,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推广安全技术服务。加强市、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建设,规范专家服务领域和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政策指导、搭建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第三方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为企业及政府提供安全咨询、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风险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企业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暗查暗访监督检查机制。深化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实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办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检查频次,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企业自查自纠,努力消除隐患、化解风险。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参加安全检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一)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类宣传阵地以及“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等各项活动载体,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省、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打造先进安全文化理念,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安全生产软实力。
(二)深化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托驻烟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三违”现象发生。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解析典型事故情况、警示提醒同类企业,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积极培育国家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争取建成招远市全国非煤矿山职业实操培训基地,提升培训档次,扩大培训市场。
(三)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和专业特长,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行为,形成群策群力、共同防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