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3/17 1.9w 阅读 194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实施立法的第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烟台地方特点,通过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立法法》要求,切实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加强调查研究,抓住事物本质、把握事物规律,夯实立法工作基础;要加强科学立法,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科学的方法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要加强民主立法,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网络媒体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征求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使我市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党委、政府的主张和广大群众的意志。

三、突出立法重点,体现地方特色

坚持“少而精”原则。根据《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突出重点,将有限的立法资源优先用于安排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项目。立法过程中要树立依法立法理念,不违背宪法原则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使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于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审议时间之前2个月完成起草并报送审查;不能按计划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积极推动,适时提出,确保草案送审稿质量。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由市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市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部门工作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保证立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建立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将各起草部门完成立法工作计划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需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4件)

(一)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烟台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市环保局起草)。      

(二)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安全,提请审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市林业局起草)。

(三)为加强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请审议烟台市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市公安局起草)。

(四)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请审议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市安监局起草)。

二、调研项目(8件)

烟台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烟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烟台市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芝罘区政府牵头负责),烟台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芝罘区政府牵头负责),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芝罘区政府牵头负责),烟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芝罘区政府牵头负责),烟台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芝罘区政府牵头负责)。


市政府规章


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

(一)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烟台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二)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制定烟台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芝罘区政府起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