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的意见
烟政办发〔2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部门管理服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快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权力,使执法检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过多、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既履职执法到位,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要求
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各级政策措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把监督检查与服务管理结合好,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完善检查制度,优化检查流程。
1.实行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哪些是例行检查、哪些是必不可少检查、哪些需要全面检查、哪些可以抽样检查,分门别类,建章立制,统筹开展工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于上一年年底前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
2.对企业所进行的各类检查都要于法于规有理有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以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外,未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一律不得临时增加检查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检查事项逐一梳理,列出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规范《政府部门执法检查通知书》格式,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
3.加强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交流对接。部门之间有相似或相近的检查,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采取多部门联合抽查、一次性集中检查等形式实施执法检查,避免企业在同一时间接待多个部门相似或相近的检查。部门内部应该把联合执法检查作为首选,梳理工作流程,整合执法检查事项,尽可能把多项检查整合到一支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检查。
4.简化程序提高检查效率。工作中力戒走形式、讲排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简化检查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陪同人员,企业分管经理负责范围的检查不必要求总经理陪同,企业内部监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必要求高管人员陪同。
(二)注重检查实效,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频率。
1.实施检查的范围和频率要根据市场领域的不同来合理确定,该多检查的不能得过且过,非必要的检查则不能追求形式和表面数量。其中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要加大抽查力度,让企业时常感受到监管的存在;对日常例行工作检查则尽可能简化。
2.除因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临时布置开展的检查外,实施公开检查要提前向企业下达书面通知书,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时间、内容、范围、要求等,让企业知道为什么检查,检查什么,怎么检查,结果如何应用等。既要严格操作流程,又要务实避虚,提高检查实效,降低企业应对检查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3.对各类检查做好动态管理,每次检查都要做好现场记录和事后分析,备注每次检查的效果,定期回顾比较调整,该加强的加强,该简化的简化,该归并的归并,该取消的取消,不断优化检查项目和流程、规范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质量。
(三)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推进行政监管方式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权力运行。一是依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二是在选择检查对象方面,要在同行业、同地区内体现合理性,不能一直抓大放小,挑好拣次,要做到不偏不倚,动态随机。三是检查方式上,部门要建立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前随机建立两者对应关系,最大程度减少人情检查的可能。四是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确保抽查程序公正、透明。
(四)健全政企沟通渠道,畅通信息交流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共账号等平台,拓宽企业学习了解部门的检查制度要求和主要检查内容的渠道,同时倾听企业对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规范完善。一是根据检查业务需要,整理好每年部门对应的企业库,与企业建立实时沟通渠道,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以便更有效地沟通开展检查;二是通过信息平台实时反馈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检查企业、查出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便于同类企业相互借鉴、自我完善;三是通过沟通渠道,实时联系了解企业的状况,对下一步检查的必要性做动态评估。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向其转发典型企业的好做法,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给予其更充分合理的时间和空间完善改进,避免同一事项的重复检查。
三、分类管理
根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分为四种类型有序开展。
(一)工作推进性检查。主要指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综合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面上开展的例行工作进度检查。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的重点项目推进和行业产业督导检查等。要制定年度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企业。没有特别要求,同一个部门一年内到同一家企业检查,不得超过2次。部门之间尽量实行联合集中检查。
(二)专业技术性检查。主要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产品、设备、器械等进行专业性的强制检查。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质量的检查,质监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产品安全的检查等。要严格执法标准,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对于长期遵纪守法、规范运营的企业,则相应减少检查的范围和频次。
(三)专项督导性检查。主要指对企业生产运营中某些行为不合法、某项指标未达标、某个重要环节存在隐患未整改等问题,所进行的有针对性跟踪督导检查,或因突发事件临时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与整治。如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市场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进行的专项督导检查等。应突出检查重点,简化检查流程,跟踪整改效果,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电话、网络调度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协同上级检查。主要指国家、省到我市企业进行的各类执法检查,需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并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参与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检查要求,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和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密切配合上级部门,尽量压缩中间环节,减少企业陪同人员,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同一事项上级已组织检查,市里不再另行组织检查。
四、强化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级、本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执法检查成效,加强与被检查企业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和效果。
(三)实施考核监督。市政府法制部门定期对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将作为改进机关作风重要内容,纳入市直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对部门不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或不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擅自增加检查项目的,要定期进行通报。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监察,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执行不力,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