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为宗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总抓手,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深入开展“两个创建”,着力增强“三大能力”,不断深化“四个治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众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围绕“一个目标”,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建设“食安烟台”总目标,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落实属地管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基层管理体制,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1次专题调研。
(二)强化基础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检验检测、经费保障、能力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积极探索建立环渤海“5+1”跨区域稽查打假合作以及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
(三)加强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市、县、乡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市、县两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达到3%以上。
(四)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与上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县两级每月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学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开展专题采访、新闻发布等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开。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定期召开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员等座谈会,出台《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加大案件查处和奖励落实力度。
二、开展“两个创建”,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和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食安烟台”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落实责任分工。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评指标》、《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细则》(鲁食安办字〔2015〕19号)、《烟台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细则责任分工》(烟政办函〔2015〕69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等文件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进行再梳理、再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食安办、市农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三不一直”检查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确保全市整体工作加快推进。
(三)打造示范典型。按照“典型带动、以点带块、以块带面”的总体思路,在种植、养殖、储运、生产、流通、餐饮、基层基础保障等每个环节打造一批“示范模板”,积极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在区域内、行业内进行复制推广,整体提升全市创建水平。
三、增强“三大能力”,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以检验检测、信息化运用和应急处置三大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大风险预警和事故处置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保障。
(一)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努力构建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县市区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层监管所和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快检室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食品种类、城乡区域分布、产销环节、获证企业全覆盖。加强抽检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按照4份/千人的标准,全年县级共完成监督抽检2.8万批次;市级根据风险排查和治理整顿要求,全年完成监督抽检1.1万批次。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争取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0%以上。加快市场主体快检室建设,年底前完成全市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6月底前完成市区范围48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全部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快检室。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建设,落实用房用车、设备人员等方面要求,确保年底前全市所有基层所全部建立快检室,其中50%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风险监测,组织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
(二)增强信息化运用能力。加快市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争取纳入“智慧烟台”整体规划,年底前基本实现监管信息及抽检监测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运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电子化地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覆盖市区全部农产品批发市场、机械化屠宰厂、大型生鲜配送中心、大中型商场超市、中小学食堂和部分农贸市场、品牌专卖店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追溯体系,力争3月底前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正式运行;继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规模化种植基地、化肥农药经营单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覆盖;加快市级海参质量追溯平台建设,逐步将胶东刺参质量保障联盟单位、烟台海参十大品牌、重点海水鱼养殖企业产品纳入追溯体系。开发应用稽查执法移动平台,实现视频回传、快速筛查、当场制作、实时送达、数据查询等数字化功能,增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档案,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推进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突发事件案例库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数据处理中心,在各县市区建立重大安全信息直报“哨点”,实现安全信息实时、准确报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权限、处置程序以及舆情信息发布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应急专职队伍为基本力量,以行政监管、稽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人员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严格应急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保证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危害控制、事件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确保回复率保持100%。
四、深化“四个治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整治,全面深化食品产业全链条治理,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确保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达到90%以上,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
(一)深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全面实施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积极开展农药经营示范店、农药规范化使用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韭菜、芹菜等农残易超标产品的监测。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渔业、林业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年内新制修订农业标准30项以上,新发展“三品一标”产品50个以上,“三品一标”认定面积比率达到创城标准要求。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91%和82%;加强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实施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它畜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在整治方面,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农药经营主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确保农资安全。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海参苗种、海参和海水鱼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贝类卫生监测、生产区域划型和捕捞产品及渔用投入品风险监测,加大抽检数量、频次,普及快检技术,药残超标案件处结率保持100%。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饲喂“瘦肉精”、违规使用兽用抗生素、生猪私屠滥宰、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生产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按照监管频次和检查内容开展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员工教育培训及健康管理工作,完善产品销售、召回处置和问题追溯等机制。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至食用油、速冻食品、饮料、糕点、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管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进一步扩大备案登记覆盖面,做到应备尽备;指导和督促小作坊加快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实现提档升级;积极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实行统一监管。在整治方面,重点围绕农残兽残、“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白酒、植物油、葡萄酒塑化剂风险监测和排查工作,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抓好整改,严防发生系统性安全问题。
(三)深化流通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全面施行《烟台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烟农〔2016〕22号),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实行准入管理,明确具备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积极开展海参苗种和海水鱼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设试点;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票通”电子化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可查询。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封闭式管理改造,落实属地政府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配备、检测经费保障等方面职责,年底前完成芝罘九田、莱阳东方、龙口果蔬、莱州信安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工作。抓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将全市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管理体系。加强线上市场、虚拟市场监管,开展全市网上销售食品情况调查摸底,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搜索研判机制,努力提升“互联网+”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在整治方面,重点开展学校周边及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无合法来源、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超保质期(含腐败变质)食品等“七无一超”违法行为,做到小食品店、小市场、小摊贩、流动送货者检查全覆盖,重点经营品种抽检全覆盖。合理设置疏导点,引导小摊贩入市经营,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深化餐饮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展示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年底前全市2000家餐饮单位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公示率达到100%,研究开发量化等级APP管理软件,开展“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将量化等级高的餐饮企业优先推荐给消费者。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完善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实施“幼儿园食品安全透明监管暨社会共治系统”,防范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加大餐厨废弃物收储工作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等专用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将餐厨废弃物全部交付相关收集运输企业;加强对餐饮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在整治方面,加强对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饭店、集体聚餐、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配送单位等重点业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周边和餐饮聚集街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小饭店整治,消除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