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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建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2016/08/22 8.9k 阅读 527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合建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省编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2号文件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办〔2016〕134号),现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专业平台,组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主要包括八大类: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

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

5.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6.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8.依法应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二、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一)建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内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正科级规格,配备主任1名(由1名副处级干部兼任)、副主任1名(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运行;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

(三)组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等。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原则,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整建制(包括人财物和离退休人员)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从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的相关人员编制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挂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牌子)更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挂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牌子)。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加挂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牌子。

(四)同步建设县市区分中心。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长岛县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其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予保留。其他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仍按照现有模式办理),名称规范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规格原则上为副科级。分中心业务工作接受市中心领导。

三、制定统一的交易管理规则

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依据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清理过程、结果及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烟台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暂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在已经市场化的各类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非公共资源类项目,仍按现有收费规定执行,但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交易主体负担;竞争不充分的有形市场提供的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国资委、地税局等部门继续依法履行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涉及职能、机构整合的部门要理顺监管体制,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审批、履约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管。

(二)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相关部门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件。

六、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牵头负责,对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指导县级平台建设;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划转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员和社会保险等划转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统一的交易管理规则;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做好资产划转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有关资产财务移交等审计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营,指导县市区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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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