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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8/02/02 4.3k 阅读 112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烟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基本公共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促发展、保稳定上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和《烟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保基本,可持续。继续把“守住底线”摆在民生工作的优先位置,优先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严格落实到位。立足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二)补短板,抓重点。统筹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优化整合和均衡配置。重点向经济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三)建机制,促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促进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模式,形成“政府主责、多方合作”的供给模式,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项、提标、扩面,全面推进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一)发展更为均衡。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

,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二)制度更加规范。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三)群众幸福感强。调整服务供给结构以匹配新的需求,使服务资源总量明显上升、效率明显提高。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方便可及。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经过努力,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第三节  服务清单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国家、省规划和我市实际,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同步发布《“十三五”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公共服务等10个领域的96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有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十三五”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我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末落实到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和学前教育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公办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学前儿童免除保教费。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二)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财政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统一建设标准、教师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完善并坚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和学校结对帮扶制度,探索集团化办学、学区化联合办学模式,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扩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高中教育。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政策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加快优质高中建设。普通高中按照不低于2017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标准Ⅱ的标准规划建设。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四)职业教育。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政策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统筹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互相衔接,建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等。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规范化建设工程,建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和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

(五)继续教育。积极发展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及所占比例,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和“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切实提高办园质量。

(二)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问题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定“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任务,区域内所有中小学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县域办学条件均衡。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致相当。重点支持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和品牌专业。深化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强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推动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的深度融合。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资金,重点建成10所山东省示范校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培育12所达到或超过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的品牌学校。

(四)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农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各项津贴补贴和生活保障政策。实施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发展计划,推进烟台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梯次培养一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特级教师后备人选。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教师招聘、职称评价等政策规定。落实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以“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为发展目标,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深化“互联网+教育”创新应用与实践,实现基于云技术的教育教学创新和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管理,缩小城乡学校数字鸿沟。完善教育城域网基础设施,全面开通IPV6网络,实现IPV4、IPV6双栈运行。加快无线网络建设,中小学基本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建设烟台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县、校三级有效应用,逐步建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服务体系,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中小学创新教育,实施创新实验室建设,2018年所有学校都建有2个以上创新实验室,建设烟台市创新教育服务平台,推进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新兴教育模式应用,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中小学教师及学生全部开通网络学习空间,逐步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

第三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制度。

(二)创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推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减少企业生产服务项目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三)职业培训。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四单式”培训模式,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模式。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机制。

(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全面梳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服务能力,全面构建与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利用率高、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职业技能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特色公共实训基地。

(三)电话服务平台建设。以12333电话咨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装备设施,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

第四章 基本社会保险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遗属抚恤政策,按省统一部署适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按省统一部署适时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省统一部署适时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法,推行应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稳定在70%左右。

(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失业金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省统一部署适时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影响研究,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管理等政策。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简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

(二)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根据建设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一网、一库、一卡、一号”重点工程,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第五章 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我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助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共建共治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普及心理健康服务。

(二)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卫生资源合理整合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年底前,医联体实现全覆盖,每个县市区建设完成1个成效显著的医共体。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成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三)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变化,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部门协作,大力倡导婚检,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免费血清学产前检查和免费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个阶段的服务制度。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继续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奖励扶助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城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和服务能力提升。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办好1所村卫生室。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消除城市社区卫生设置空白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4类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5方面实现标准化。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整合性医疗服务体系,医联体内实现人员自由流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县域就诊率90%的目标。

(二)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传染病、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市级疾控中心及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等防治机构建设,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建设。

(三)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按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原则,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扩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到2020年,力争实现市、县两级都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将不达标县级中医医院纳入健康扶贫工程建设范围,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按每千人口0.55张控制,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到2020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计划,落实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在基层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六)全民健康信息化。以现有资源及烟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应用,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区域影像及区域心电系统建设,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支撑分级诊疗及医养结合。

第六章 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社会救助。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统筹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保障资金、救助管理,规范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标准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推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作,大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改善现有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条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水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社会福利。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拓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延伸资助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实施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三)社会事务。规范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实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有关收养法规的宣传普及,促进收养登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实行生态殡葬行动计划,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持续开展公益性海葬活动。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四)优抚安置。健全优抚安置制度。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建设、整合、集成,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预防等救助保护机制。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完善与儿童福利机构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保护平台和数据库,形成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积极为城乡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实施“互联网+养老”项目,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创建一批富有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施改造升级,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全面加强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强化防灾减灾文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六)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者管理,做好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加强社会工作者培训,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

第七章 基本住房保障

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全面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提供实物保障、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满足差异化需求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分配政策和监管程序,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积极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小区建成后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将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到公租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二)棚户区改造。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连片成方、集中安置”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现存棚户区改造。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二节 保障政策

(一)土地政策。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财政政策。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税费政策。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扩大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规模和范围。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五)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第八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公共文化。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烟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烟台实际,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采用地面无线、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覆盖、户户通。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农家书屋工程提效升级。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辐射全市所有乡镇。

(三)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实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市区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能够体现我市特色、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地位相称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市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博物馆、大剧院等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基本达到国家二级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保持100%;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发展,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网络广播电视、高清电视、数字声音广播;稳步推进分级管理、可管、可控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巩固“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

(三)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书香烟台”建设,融合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新华书店文献信息资源优势及公益性与开放性的服务优势,打造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平台。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定期补充更新出版物。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连锁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发行单位向农村发展,逐步建立以城市为中心、城区配套、贯通乡村的出版物发行流通网络。

(四)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五)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公共体育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第九章  基本公共安全

健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扎实推进“食安烟台”“平安烟台”建设,为城乡居民创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平安祥和。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安烟台”品牌创建,实施“食安烟台”示范创建工程,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和品牌引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监测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验室设备配置达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要求。加强居民总膳食及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科学研判食品安全态势,改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服务。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完善食品抽检监测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运行机制,逐步扩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覆盖面,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支撑能力,健全法规标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打造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全程追溯体系。

(二)社会治安。着力构建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大数据警务云为支撑、以专业警种和派出所为骨干、以专群结合为基础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社会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制度。深化严打整治,开展治爆缉枪和易制毒化学品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犯罪活动,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网格员的“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社区警务模式。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升“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三)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交通安全信息查询、互联网用户信息变更、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等便捷服务。推进全市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公路交通安全监控网络。

(四)消防安全。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加强消防社会宣传,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服务,扩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到2020年,形成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五)校园校车安全。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配齐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师生的基本安全。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化。“十三五”末,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业务辅助用房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市、县两级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消防站,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推动各县市区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改造力度,补齐历史欠账,确保不欠新帐。合理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志愿消防队等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第十章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认真实施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品牌。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

(二)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提供公益性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在全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为基础,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规范、完善、拓展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法律管家”工作,并结合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

(四)人民调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社区(村)法律顾问窗口,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载体建设,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建设“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

(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一支以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对纳入两项补贴范围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的补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在全市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中,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对残疾人到定点机构自主参加的部分特殊类职业培训,在取得资格证后给予适当补贴。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扶助性、支持性就业等服务。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做好残疾人互联网创业孵化工作,对就业年龄段利用互联网进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项目扶持。落实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支付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三)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构建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康复保障政策,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继续实施0—12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0—14岁残疾儿童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继续实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动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四)残疾人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五)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5年)》,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第二节 重点工程

(一)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市区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康复服务机构。

(二)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体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三)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依托现有特教学校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四)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依托高等院校教育资源,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培育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基地,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体育人才档案。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建设,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依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准确识别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并依据需求评估结果,将其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或上门服务。同时,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及需求情况及时上报更新,进行实名制精细化管理。

第十二章 促进均等共享

以贫困区域和特困人群为重点,着力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一)开展脱贫攻坚。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推动扶贫、社保兜底脱贫力度,力争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促进区域对口帮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二)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三)促进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当地户籍人口的差距。为农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第二节 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一)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县市区扶持力度,通过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逐步缩小县域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

(三)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符合有关规定的资金项目,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鼓励开展行政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

第十三章 创新服务供给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拓展信息技术应用,扩大有效供给,提高质量水平。

第一节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一)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规范、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第二节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一)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或补贴水平。进一步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模式。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三)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快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五)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第十四章 强化资源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人才、政策保障,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财力保障。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明确重点工程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跟踪监督,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二)人才保障。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引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急需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实施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全科医生特岗等计划,增强基层服务力量。

(三)政策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扎实推进规划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管委)是规划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项目落地和清单执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科学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度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投入,促进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制定、执行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标准。

第二节 强化评估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建立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公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信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加强过程监管,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十三五”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docx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