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当前互联网迅猛发展、新媒体传播方式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总体上取得积极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扎实做好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有效提高舆情处置水平,切实达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舆情应对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发生。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部门和科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一)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二)对涉及县市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的科室,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重大舆情应对
(一)重视协调联动。对涉及到各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各县市区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加强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舆情管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重要舆情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
(二)提高回应时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回应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建立督办落实制度
对省政府办公厅转我市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或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涉事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及时报送舆情办理情况(包括研判、回应、处置情况等)。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务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不定期检查,按照既有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视情不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政务舆情工作联系人,于6月7日前报送至电子政务科,专网邮箱:xxgk@yt.sd.gov.cn,联系人:耿晓燕,电话:6789125。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