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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07 1.2w 阅读 409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8〕1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关于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86号)要求,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的实施方案》(鲁国土资字〔20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做好省政府委托烟台市政府行使的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通过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助推项目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二、审批范围

烟台市政府承接审批权范围为莱山区(含行政区划属莱山区的高新区部分)、福山区和蓬莱市(含烟台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一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审批内容包括原报省政府批准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事项同步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三、审批流程

(一)两区一市政府(管委)依法依规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发布征地相关公示公告,告知相关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进行同步公示。

(二)两区一市政府(管委)形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县级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等相关部门须向其市级部门征集自然保护区、海域、生态红线等意见,随征地报批材料一同上报。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两区一市政府(管委)报批材料,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在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内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等多图像对征地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四)审查通过后,对两区一市政府(管委)呈报的新增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缴费通知书,由财政部门缴纳社保补贴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费用缴纳到位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代拟批复文件和内部审批表,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批复文件签发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自动编“鲁政土字+F”文号、印刷批文,并指定专人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的内部审批表,连同建设用地审批纸质档案一套,到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办理年度计划指标登记、耕地占补平衡信息审核和盖章事宜,批复文件加盖“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六)审批完成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数据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备案,建设用地审批档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同时将一套电子和装订成册的纸质审批档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留存。

(七)两区一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将批后实施情况通过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四、职责分工

烟台市政府统筹协调,依法依规行使省政府委托的审批权。

两区一市政府(管委)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征地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审批前后公示公告、征地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处理、拆迁安置的落实、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征地准备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和监督,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征地政府补贴社保费用,征地批准后落实社保资金,做好社会保障安置工作。

市环保、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对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是否占用各类生态红线、海域和自然保护区等提出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保障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两区一市建设用地报批和综合审查,保证报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两区一市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烟台市政府和两区一市政府(管委)做好承接委托审批权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适时总结委托审批权下放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审批规范通畅;对重大原则性问题,及时请示省国土资源厅给予指导。

(二)技术保障。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在系统内增加审查接口,调整审批流程,补充全市范围内行政区划、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调整完善后的土地规划地类、调整完善后的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用途区、历年土地利用现状、所有权权属、历年已批建设用地、历年遥感影像、重点项目、永久基本农田、海岸线(坐标)、自然保护区等图层数据,完成数据信息化改造,保证审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法性。预留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网络审批接口,推进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审批。

(三)经费保障。落实好承接委托审批权工作的相关费用,保障改建审批系统、完善数据库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承接委托审批权后续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做好提前筹措。

六、强化监管

(一)实时图像监管。对两区一市履行征地公告张贴、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等程序及征地地类、现状等进行实时图像监管,采取定点定时通过现场图像实时传送等手段来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提高征地审批的质量,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二)强化督导考核。对两区一市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有关费用的拨付、征地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和适时督导,对不能达到要求的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未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制作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影响委托审批权实施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