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和鲁政发〔2016〕16号文件促进全市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烟政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更加注重外贸可持续发展动力。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当年外贸总量过亿美元、对全市拉动作用较大的企业增量部分每千万美元给予适当补助;对新批外向型外资项目、新获批进出口权企业当年进出口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用足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布局。鼓励企业利用省里政策资金,积极参加“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中的自办展会和重点新兴市场展会。对企业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开拓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在中国信保、中国财保、太平洋财险、平安保险、大地保险等财政部批准的5家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30%;对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下参保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产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至所有二类出口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凭认证信息先办理退税,事后稽核发票信息复核”的方法,提高退税审核、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强化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保障各项出口退税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发挥出口退税对促进全市外贸回稳向好的最大效能。(市国税局负责)积极争取我市优势产品列入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优化出口退税结构。(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烟台海关负责)
五、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完善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2017年底前,对对外贸易融资项下的担保风险,省级贸易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市级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主体,按照1:2:2:5的比例共同承担。(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对企业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贴息,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息给予30%贴息。(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负责)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里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出台后,根据实际编制烟台市进出口收费标准清单并公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对照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原则,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相关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制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现象进行不定期抽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将所有进出口环节检疫处理业务收费标准降低10%。(烟台检验检疫局、龙口检验检疫局、蓬莱检验检疫局、莱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免除ATA单证册手续费、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的签证费。(市贸促会负责)
七、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导港口企业公示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港口收费举报制度,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全面落实港口收费改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进出口环节经营成本。(市物价局、市港航局负责)
八、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8%;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2%和1%降至1%和0.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基准费率为所在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1.3%、2.2%调整为0.24%、0.48%、0.84%、1.08%、1.32%、1.56%、1.92%、2.28%,平均费率由1.15%降至0.97%。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降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由现在的3.25‰调整为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加工贸易用地保障力度,在制定2017年度供地计划时,将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广泛组织企业参与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适时开展市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并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力度,逐步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和自主品牌(OBM)混合生产转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工程机械、石油装备、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我市特色产业较为聚集的区域,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贸品牌小镇。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广交会等渠道加大我市品牌推介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参评“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对新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巩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整体质量。组织12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海外宣传力度,提升海外知名度。组织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香港国际食品餐饮展、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等国际性展示交易会,提高我市农业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烟台检验检疫局、龙口检验检疫局、蓬莱检验检疫局、莱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打造跨境电商发展高地。加快创建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杭州、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综合园区2个平台,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防控、统计监测6大体系,完善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人才建设、服务支撑、国际合作5大发展机制。积极推动中小外贸企业应用阿里信保等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障服务,深化国际市场开拓。(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公共海外仓建设力度,利用“一带一路”、中韩(烟台)产业园等建设契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抢抓机遇,在与我市有贸易往来的重点国家和节点城市,建设公共海外仓。(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建成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当年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引导烟台苹果网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自主跨境交易平台,打造面向海外推广烟台优质农产品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提升外贸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研究制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新成立且代理对外贸易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全流程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继续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国家级试点。(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加快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建设进程。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动外向度较高的商品市场申报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主体;支持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提高产品档次,提升知名度,扩大辐射半径,积极申请国家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市商务局负责)研究促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措施,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提升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以“山东之夜” “跨国企业山东行”“香港山东周”“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年会”等活动为契机,充分调动市、县两级招商力量,加大对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加速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海洋工程及技术、汽车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和金融保险、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配套引进相关产业链,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强对全市重点在谈外向型外资项目的调度通报,推动项目早日落户。鼓励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推动优势产业组团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带动优势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积极争取烟台“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里的重大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完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努力打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投资环境。(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中韩AEO互认企业范围,促使更多企业享受中韩通关便利措施。(烟台海关负责)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休日无障碍预约加值班服务,满足货物全时通关需求。(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龙口检验检疫局、蓬莱检验检疫局、莱州检验检疫局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市口岸办牵头负责)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持续深化通关无纸化、预归类服务、税单无纸化及加工贸易无纸化等改革,切实节约企业成本,提高通关效能。(市口岸办、烟台海关、烟台检验检疫局、龙口检验检疫局、蓬莱检验检疫局、莱州检验检疫局负责)成立流程管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调度分析,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低风险、非敏感项目的抽样检测频率,有效缩短流程时长,确保全年平均流程时长再降20%。全面推行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网上审批,实现出口备案有关的文件评审最快1天办结、企业评审最快5天办结。 (烟台检验检疫局、龙口检验检疫局、蓬莱检验检疫局、莱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措施,将责任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外贸工作的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出口下降较大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问责。加强考核,对于全年进出口占全市份额降低、出口下降的县市区,取消其对外开放考核评优资格。(市商务局、市考核办负责)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贸工作,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抓好政策落实,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确保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