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烟政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4日
烟台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为推进“健康烟台”建设,保障卫生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鲁政发〔2017〕12号)和《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烟政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疾病控制关口前移,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措施落实,注重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发展模式的转变,保证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建立与我市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
配置资源趋向合理,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全覆盖,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逐步完善。
疾病防控成效显著,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和一批重大疾病。
人口均衡发展,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妇幼健康服务全面覆盖,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网络。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建成多个省级以上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全面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加大中医医改力度,狠抓中医药质量管理,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大力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积极培育中医药医养结合、预防保健、健康旅游精品项目。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国医堂”和文化宣传基地。
附件:
主要发展指标.docx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
1.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实施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明确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专病机构在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推进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网络,强化市、县、乡三级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的卫生应急体制建设;健全统一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与互联互通网络。积极推进完善防治结合服务模式。逐步完善并规范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
2.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优化防控策略,落实慢性病社区管理措施,推广患者自我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居民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档案,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点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逐步扩大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范围,推广体重、血压、腰围等健康指标检测,推动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接,开展血压正常高值、空腹血糖受损、超重肥胖人群和慢性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加强伤害预防与干预。
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管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努力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基本消除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将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为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控制肺结核发病率,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登记报告和定点诊疗工作,推动患者全程随访管理。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消除疟疾和麻风病危害。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严防外来传染病传入。
4.强化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逐步建立完善“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机制。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治疗服务,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健全精神疾病会诊、转诊制度,推进精神障碍早期规范治疗;逐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患者随访管理,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积极推动省级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综合防治试点,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普及心理健康服务。
5.做好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开展碘、氟等相关指标检测与评价,指导居民科学补碘,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服务能力和水平。
6.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实施卫生应急综合能力提升工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县(市、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市、县两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增强救援能力;完善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实现全覆盖。
7.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夯实常规免疫基础,落实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措施,提高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落实预防接种规范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移民区、计划外生育儿童的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0年,新出生儿童及时建证、建卡率全部达到99%以上。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完善冷链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培育健康人群”五大领域,继续坚持“健康城市建设”与“宜居城市建设”“平安城市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统筹推进。大力发挥青少年社工和青年志愿者作用助力健康城市建设,带动全市广大青年团员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参与到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上来,积极争创全国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胶东半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专病专科医院为特色,以县级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国内领先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本市行政区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布局,提高医疗服务资源的可及性。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烟台毓璜顶医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优势,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使重点专科的医疗技术水平逐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积极主动地寻求与专业资本合作、与国际国内高水平医疗机构嫁接,借助其资本、品牌、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优势,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医疗中心或专科医院。“十三五”期间规划发展10个高水平医疗中心(专科医院),重点公立医院要遴选1—2个主攻方向,实现突破。巩固发展县级医院优势学科,扶持儿科、产科、急诊急救、重症医学等薄弱专业,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行为,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比重,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质量考核,加快推进质控规范化,提高临床质控水平。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处方管理,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10%。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院内感染发生率降到3.2%以下,30天再住院率不超过2.4%。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4.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涵管理,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建立科学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疗机构自觉控制费用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提高床位周转率,采取综合措施降低平均住院日。
5.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人次和献血总量。到2020年,人口献血率达到15‰,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供应保障安全有序。
6.实施“互联网+健康”工程。大力实施“互联网+健康”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实施健康保障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加强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打造智慧型数字化医院。发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融合,建设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化工程。推进大数据应用于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健康保障领域,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科学规范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明确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完善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全覆盖;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制定治疗方案、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的就医模式。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积极探索实施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10万人口区域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布局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在农村,巩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落实全科医生职责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为重点,以健康服务平台为依托,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为抓手,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更新和特色科室建设。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疗和中医科室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儿科、精神等专业,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五)强化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1.保障妇幼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每个县市区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向孕产妇提供全生育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大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以下。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推进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全覆盖。
2.保障老年健康。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养护型、医养结合型机构,打造滨海宜居养老胜地。合理规划养老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到2020年,全市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以上,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圈”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发展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体系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3.实施健康扶贫、精准扶贫。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实施精准扶贫。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贫困人口实行补偿政策倾斜。建立城市医院与贫困人口较多县的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关系,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乡镇的乡镇卫生院,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建设市级巡回医疗队,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开展残疾人健康关怀行动,实施重点康复工程。

(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项目建设,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开展中医药特色示范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院特色提升项目建设,提高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2.推广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发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积极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和健康旅游等特色服务规范发展。扩大中医药服务的社会效应和民间影响。
3.传承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内涵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载体项目、中医药精髓传承项目和中医药传承平台项目建设。推动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教育课程。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完善中药疗效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稳妥实施两孩政策,确保全市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准确掌握目标人群底数及生育意愿,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鼓励按政策生育,确保全市人口长期稳定均衡发展。
2.落实优生优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体检、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和追踪随访等服务。一是完善婚前体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二是通过开展孕中和孕后的优生监测,特别是高龄产妇的孕期保健和优生监测工作,落实出生缺陷预防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个性服务。三是及时掌握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生育动态,做好生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四是利用现有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数据,建立出生缺陷危险因素干预预警系统,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五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3.多措并举,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合理。推进生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通过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等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基础上,有效打击“两非”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卫生计生工作体制,探索实行将楼(片)长岗位纳入县市区公共管理岗位。加强网络制度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水平,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水平提升
1.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政府负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发展。大力发展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1—2所社会资本举办的三级医院,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及以上。
2.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设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市,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老年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主动提供养老、康复、养生等服务,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机构和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
3.发展健康旅游。对康养旅游进行总体规划布局、统筹指导,促进健康服务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和休闲疗养机构等为载体,重点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医疗、医养结合等系列产品,打造健康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健康旅游景区,开发一批特色旅游产品,提升健康旅游服务品质,将烟台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健康旅游基地。
4.加快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开发新型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新型免疫治疗、生物类似药、生物医学材料等新型产品,实现重大疾病防治和临床急需药物的原始创新,打造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医药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建设基因技术应用中心等11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九)加强卫生与健康服务监督监管
1.强化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体系。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健全完善“三级四层”监督执法体系,实现部门内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全行业监管,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合理配置监督执法设备,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2.推进卫生与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化和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与健康服务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推进“智慧卫监”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全省卫生与健康监督业务应用系统,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医药卫生服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规范监测和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及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及保健食品全程监管,开展对互联网销售等新业态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建立覆盖城乡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大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
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全民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并动态更新,促进数据融合、交互共享。构建覆盖市、县、乡、村的全民健康信息网络和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居民身份证为身份识别,推广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应用集成。深化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应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移动通讯等技术,通过推进智慧医疗发展,实现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精准服务和居民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协同,推动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模式创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为居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线上健康服务,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医疗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智慧调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为实现全面小康、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规划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和企业组织参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构建全社会共同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二)政策保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坚持疾病控制关口前移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帮扶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成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功能落实、机构管理、资源配置与调配。构建居民健康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深化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引导和规范医疗服务以信息化和科技为支撑,整合碎片化的服务体系,构建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统筹县域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和服务配套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建立补偿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政策和鼓励社会办医政策,保障全市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和社会办医体系协同发展。
(三)投入保障。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的卫生与健康保障投入责任,完善合理的卫生筹资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扶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渠道支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局面。
(四)人才保障。加强人才机制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并举,逐步构建起行业内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机制。在保证高端人才资源配置的同时,人才配置政策逐渐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大力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并支持部分专科医师转岗成为全科医师,鼓励全科医师选择特定专科领域进行学习。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创新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审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