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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烟台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3/14 1.9w 阅读 236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烟台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烟政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烟台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烟台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县两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相比,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域界线调整事项;市林业、农业、水利、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开发边界等调查事项。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调查进度及时拨付经费,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监管。各级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引入第三方统一进行调查质量监管,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烟台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