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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

2020/08/30 5.3k 阅读 207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

烟政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市政府决定,将316项省级权力事项委托或下放至25个部门、单位承接实施,其中,委托实施310项,下放实施6项(详见附件1);将97项省级权力事项委托或下放至烟台开发区、高新区、保税港区、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实施,其中,烟台开发区84项、高新区79项、保税港区10项、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61项(详见附件2)。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制定具体的衔接方案,按照省政府333号令的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承接工作。要对委托下放事项和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新承接事项;制定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以及新承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实施。衔接落实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市流程再造办公室。


附件:1.调整由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目录.doc

           2.调整由烟台市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全力事项目录.doc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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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