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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12/27 1.2w 阅读 195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政发〔20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8月6日,市政府公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烟台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烟台市快速路系统专项规划》列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