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向省级经济园区放权清单的通知
烟政发〔202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突出省级经济园区功能定位,将省级经济园区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市县两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其实施,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发挥省级经济园区转型发展“主阵地”优势,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市级向省级经济园区放权清单》(见附件)。
清单涉及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各经济园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进行需求提报。经属地政府办公室组织审核把关后,由省级经济园区书面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用权需求,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接工作,并报市政府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放权事项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经济园区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经济园区要切实做好放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