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职工投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烟社稽意〔2026〕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领取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
送达后限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对少报、瞒报的情况进行纠正。期满不纠正的,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于期满之日起作出强制核定的决定并移交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联系人:姜宇
联系地址: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215窗口
电话:6632130
邮编:264000
公告类型:行政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