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25年组织5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送审意见函》《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财务收支计划》《关于原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属地化业务移交接收有关事宜的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送审意见函》《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送审意见函》《关于拟引入担保模式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的议案》《关于拟引入评估机构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科,7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5人,其中,在编159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467家,净增单位1043家;新开户人数11.17万人,净增人数3.45万人;实缴单位17837家,实缴人数101.28万人,缴存额182.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1%、3.53%、10.16%。2025年末,缴存总额1588.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缴存余额583.35亿元,同比增长13.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9家。
(二)提取:2025年,49.2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5.28亿元,同比增长0.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11%,比上年减少6.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004.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符合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房、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房和多子女家庭任一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万笔59.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05%、19.1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0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3万笔789.71亿元,贷款余额404.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2%、8.18%、-0.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36%,比上年末减少9.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901笔44556.13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6576.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483.2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5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1.42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2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11亿元,协定存款42.7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79723.70万元,同比增长15.18%。其中,存款利息54365.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668.65万元,其他5689.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07767.46万元,同比增长14.3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00800.84万元,归集手续费617.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86.28万元,其他362.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1956.24万元,同比增长16.4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45.0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296.2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26.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235.9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786.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544.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462.89万元,同比增长3.08%。其中,人员经费3638.49万元,公用经费523.44万元,专项经费300.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570.84万元,不良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786.99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1.87%,非企业单位占24.71%,灵活就业人员占3.4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4.90%,非企业单位占16.96%,灵活就业人员占18.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86%,租赁住房占6.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9%,出境定居占0.89%,其他占5.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38.3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10%,比上年末增加1.4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21.88%,购买二手房占78.12%。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92.24%,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7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5.81%,30岁-40岁(含)占38.37%,40岁-50岁(含)占12.32%,50岁以上占3.5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6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未办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15%,比上年减少14.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根据“低门槛、畅自由、享补贴、显特色”的工作原则,通过争取专属缴存补贴、推进重点领域攻坚、落实特色惠民政策等举措,全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开户人数稳步增长。2025年全市新增灵活就业开户人员2万余人,累计开户人员达到4万余人,已完成试点期间开户人数突破3万人的任务目标。两项做法被住建部作为典型经验做法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经验做法清单》。中心撰写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调研报告多次获得山东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烟台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项。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 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业务,为承租公租房职工支付房租提供便利;将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提高至单身职工15000元、已婚夫妻30000元、多孩家庭36000元;提供相关材料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提取上限提高至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夫妻36000元。
2.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情况。多子女家庭购房同时符合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房、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房三个额度上浮条件之一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至最高160万元。
3.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等政策已于2023年出台。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025年度,新增齐鲁银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5年7月起,最高缴存基数是以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7132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200元;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210元,市直及其他市区均为2400元。
2.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度缴存比例未调整,仍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扩大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范围,由购房人、配偶扩大到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本市青年人、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7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5年期以上2.85%,5年期以下(含)2.35%;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5年期以上3.325%,5年期以下(含)2.775%;2025年5月8日—2025年12月31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5年期以上2.6%,5年期以下(含)2.1%;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5年期以上3.075%,5年期以下(含)2.525%。
(五)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以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为目标,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证照互认、多部门联动审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牵头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智慧服务,减少办事环节7个,申办材料由25份减至7份,办结时限大幅压减70%,全年办理业务7976笔,发放贷款41.58亿元;配合完成个人身后“一件事”、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企业迁移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多项集成服务改革任务。
2.创新构建立体全时服务网络。聚焦不同群体办事需求,创新推出视频帮办服务、优化升级智能自助终端、建设开发移动柜台、持续推进银行外展服务网点建设,建设多元化服务渠道,推出午间不间断、周末不打烊等特色大厅服务,构建“线上+线下、固定+流动、大厅+外展”的立体服务网络,打造7×24小时“网上办、掌上办、秒批办、就近办、上门办”全时服务体系。
3.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积极作为,拓展“跨省通办”服务范围,全年累计有4400余群众通过线下窗口办理跨域通办业务,协助缴存人完成提取超1.25亿元;推出全国范围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报销式提取、山东省内异地冲还贷业务,实现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线上办理,进一步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28个标准化政务事项已经接入省中台,实现全省统一业务入口统一办事条件,2025年通过中台受理办件12099笔。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围绕数字化转型、数据质量提升、网络数据安全及深化数据应用等重点工作,攻坚克难、务实推进,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高效规范运行、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支撑。
1.打造全栈自主、安全可信的数字底座。完成全信创基础设施部署,构建三中台架构,建成全信创“智慧公积金”系统平台,实现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该平台作为全国首批全信创智慧公积金系统,2025年6月入选工信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典型应用案例。
2.抓实数据治理,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聚焦数据准确性、可用性,扎实推进数据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完善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开展系统性数据清洗与治理。在2025年多次数据质量评估中取得满分成绩。
3.筑牢网络数据安全防线。强化落实网络数据安全责任制,完成三级等保测评,购置密评硬件设备,开展密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风险,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4.深化数据应用。与公安等13个民生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通近90项数据接口。实现零材料网上办理、即时审批,企业缴存网办率超90%。将高频业务转为系统自动校验,实现秒批。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度,中心被市政府办公室表扬为“2024年度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表现突出集体”,参加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业务技能竞赛荣获二等奖;一名同志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一名同志被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为“山东省人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两名同志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扬为“2024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两名同志被市政府办公室表扬为“2024年度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表现突出个人”,一名同志被烟台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四好党员”。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8594件,未作出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8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无上述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5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