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园区配套工程四条道路砂石料利用方案》的公示
《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园区配套工程四条道路砂石料利用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至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通讯地址:莱山区新苑路7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5-671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