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慈善活动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完善我省慈善监管制度的关键举措,对于规范各类慈善活动、维护捐赠人与受益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慈善参与主体日趋多元,活动形式日益多样,网络募捐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对传统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坚决扛起监管责任,将贯彻落实《办法》抓紧抓实,确保我市慈善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学习,精准把握综合监管的目标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学习培训,通过专题研讨、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相关执法、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全面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及监管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办法》规定,主动认领、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本部门、本领域的慈善活动监管责任清单,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履行协同监管责任,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协同高效、惩戒有力的慈善活动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协同,着力提升综合监管整体效能
民政部门牵头建立慈善活动综合监管会商机制,通过适时召开会议,研判形势,通报情况,协调解决监管难题。针对重大违规线索或慈善项目,视情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减少对监管对象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监管效率与规范性。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要完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发现、移交和协查机制,推动将监管合力转变为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广泛宣传《办法》精神,加强对慈善监管政策的辅导,提高社会各界对监管政策的知晓度,引导监管对象自觉遵法守法、增强诚信慈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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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