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第二十六项(市第十九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2026/09/16 1.1w 阅读 482 点赞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对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第二十六项(市十九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片区核心区被毁林8.5亩,毁林区域被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20立方米,核心区内还存在多处粪污倾倒点;莱州片区核心区违规堆存废弃贝壳,占地面积约19亩。

二、整改目标

完成问题点位清理并实施生态修复,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配合整改〕

1.2025年12月,已依法依规对侵占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莱州市段问题进行查处,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2026年3月,已开展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违规堆放扇贝壳和养殖物资、倾倒垃圾和粪污等问题,对确认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治。

3.2026年3月,试行《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保护区各区市段分工,建立违规侵占保护区问题整改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

(二)牟平区

4.2025年12月,已依法依规对侵占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督察发现问题点位进行清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整改。

5.加强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附近居民和海水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避免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

(三)莱州市

6.2025年12月,已完成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莱州市段违规堆存废弃扇贝壳问题点位清理、场地平整和查处等工作;开展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莱州市段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排查堆放扇贝壳等养殖物资、建筑垃圾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开展整改。

7.加强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莱州市段附近居民和海水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避免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倾倒扇贝壳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林业局

1.截至2025年12月,牟平区倾倒垃圾和粪污问题点位已完成清理,制定实施《牟平区姜格庄街道酒馆村海防林问题点位生态修复方案》,栽植侧柏、黑松等树苗恢复植被。莱州市已对违规堆放废弃贝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堆放废弃扇贝壳问题点位完成清理及场地平整,并通过播撒草种进行复绿。

2.2026年3月,组织开展烟台市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违规堆放扇贝壳和养殖物资、倾倒垃圾和粪污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11项问题建立台账,逐一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并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动态清零。莱州市对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对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督导,同时结合植树活动,开展烟台沿海防护林宣传教育,避免违规问题反弹。

3.2026年3月底前,依据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印发试行《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保护区各区(市)段分工,建立违规侵占保护区问题整改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

(二)牟平区

4.2025年6月,牟平区林业局已对沙坑粪污点位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并栽植侧柏、黑松等树苗恢复植被;针对违法毁林问题,牟平区林业局通过对多人询问、周边走访、发布有奖举报通告等多种方式调查,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协助侦查,但目前仍未获得有效线索;下发《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烟牟林长办〔2025〕7号),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整改。

5.2026年3月,在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活动现场,牟平区林业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答疑等形式,向周边村民、养殖户、巡护人员普及保护区管理规定与生态保护知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避免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

(三)莱州市

6.2025年6月,已完成问题点位扇贝壳清理及场地平整,并通过播撒草种进行复绿。2025年12月,结合日常巡护,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莱州片区排查的问题点位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7.2026年3月,对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对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督导,同时结合植树活动,开展烟台沿海防护林宣传教育,避免违规问题反弹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818-1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委托烟台市林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完成了自我验收。2026年917日,经省自然资源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销号验收合格,向我市出具验收销号意见,认定我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市林业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917日至930

联系电话:0535-6719313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

烟台市林业局        

20269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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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