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铭一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莱社保偿告字[2026]3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我中心已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刘鑫涛(身份证号码:370285********1116)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56700.68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向我中心提出申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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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