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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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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烟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合理编制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办发〔2016〕24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现状

(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经过长期发展,全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资源明显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5395家,其中医院1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59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3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3家;卫生人员5895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936人(执业(助理)医师17609人,注册护士16084人);床位总数41772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达到5.96张、2.51人和2.29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1.04张、0.25人和0.62人。服务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房屋总建筑面积344.23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140.04万平方米,其中争取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79260.43万元,对77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改造建设;有15家县级医院实施了改造建设,90%乡镇卫生院和85%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要求;万元以上设备达到2.7万台,总价值43.7亿元。

(二)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2010至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2126万人次增加到3746万人次,年均增长12%;住院人数由59.76万人增加到108.7万人,年均增长12.7%。医疗资源提质增量步伐加快,全市新创建三级医院8家,总数达到12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7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家,三级专科医院3家;创建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能力辐射烟威地区。学科建设成效明显,省级临床重点学科达到29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单位3个,市级重点学科58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12个,市级重点专业44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疾病防控工作成果显著,实现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的目标,H7N9流感等突发传染病疫情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病死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慢性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顺利通过升级验收,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精神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麻风病、性病等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

(三)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6岁,高于全省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64‰、11.73/10万、4.5‰,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3、1.31和1.53个比值,主要健康指标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优质资源相对不足。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术水平、技术优势、行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一定差距,国家级重点学科少,难以满足部分疑难重症在区域内治疗需要,优质资源仍显不足。中医医院特色不突出、影响力不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达不到国家、省要求,满足不了妇幼保健工作需要。

(二)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科之间资源布局存在差异,省级重点专科分布不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县市区之间差距较大。中西医发展不够协调,资源分布不均衡。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建设相对滞后。

(三)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薄弱,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护士配备缺口较大,医护比1:0.91(全省为1:1.07)。公共卫生人员配备不足,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为0.6人(全省为0.65)。

三、形势与挑战

(一)保障人民健康工作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了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重大任务,医疗卫生服务肩负新的历史使命,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慢性病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趋势未缓解且发病年龄提前,慢病防治政策、防治模式、适宜防治技术都需要在改革中完善。二是卫生服务模式亟需转变。必须加快建立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的新型服务模式,推进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制度性创新。三是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更加多元化。随着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人民群众在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对多层次、多样化、多种类和多途径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二)经济社会转型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面对生态环境恶化、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等问题,医疗卫生行业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

(三)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成为推动卫生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新的契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新的机遇,这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目标

以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功能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导向。以建设健康烟台为目标,围绕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院,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系统整合,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提升县域服务能力,加快医联体建设,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名医名科名院”战略,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按照“稳增长、优布局、调结构、增效率、提能力”的思路进行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和配置。

一是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市级医院着重提升服务能级,致力于建成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打造技术、科研、人才优势,发挥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医院内涵发展。公立医院要适当控制床位规模,优化发展模式,着力提升诊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要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科学合理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以县级医院向上转诊的10种疾病为导向,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和薄弱科室建设。

三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医疗集团等方式,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分级诊疗,注重人才建设,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基层网底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四是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水平。通过补足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满足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五是调整资源结构,鼓励社会办医。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转型”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及外资进入医疗卫生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发挥技术与管理优势,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实现医院规模扩张和业务提升。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比例,引导社会办医向规范化、高水平方向发展。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类。

二、床位配置

(一)全市床位配置标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依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卫生资源指标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二)各县市区床位配置标准。按照各县市区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各地资源差异,制定各县市区床位配置标准。

三、人员配置

(一)全市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山东省2020年人员配置指标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人员配置标准。

(二)各县市区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依据山东省及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标准,按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标准,制定各县市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四、其他资源配置

(一)信息资源配置。加快市“智慧健康”工程建设,构建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强化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信息、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决策支持五大数据库,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建设市级远程医学中心和县级分中心,构建市、县、乡三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组建全市远程医疗专家库,扩展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通用。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二)大型设备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要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三)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大力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着力打造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专病专科医院为特色、以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具有烟台特色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

(一)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要放开思维、以变应变、主动融入医改,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助等任务。

县办医院作为县域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市级在芝罘区、莱山区、莱阳市、龙口市等设置市办(含部门办)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其中设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烟台市北海医院、烟台市市级机关医院等综合性医院;设烟台市中医医院1个中医医院;设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烟台市儿童医院、烟台市妇产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烟台市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要充分发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集团式发展,打造优势学科集群,为我市及周边地市提供省级医院同质化医疗服务;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选择精优骨干科室与国内外该专业顶尖单位进行单科对接合作,引进尖端技术,建设多专科小综合的临床研究型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大专科技术培育力度,在胶东中部尽快形成小综合多专科的“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强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龙头地位,引领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提升能力、加快发展;烟台市北海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突出专科优势,与国内外知名医院合作,建设特色突出的专病医院。市办医院设置情况见下表。

3.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数量,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协调地域平衡发展。各县市区根据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中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指标,研究制定本辖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辖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4.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市办和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6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多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推动社会办医数量、规模、能力、服务全面升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部分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可参照二级医院建设管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要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海岛、山区及交通不便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一村一室”。对实施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及“撤村改居”的地方,应按照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的设置有关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鼓励发展中医等特色个体诊所。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提高床位使用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居民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防治管理职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结核病防治管理职能,市口腔医院承担全市牙病防治管理职能。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市级设置1个急救中心。

县级要建设好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独立成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明确1所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

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专业公共卫生职能。

(三)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34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芝罘区、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32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长岛县不低于20名,福山区、莱山区最少不低于50名,莱州市按不超过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32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员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人员。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落实好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每年培训住院医师300余名。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

健全基层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改革免费医学生人才培养模式,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管理,建立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强化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科研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加强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提升全市卫生队伍整体水平。探索通过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等方式,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加大护理、急诊、康复、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中医类人才培养力度。

二、人才使用

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整合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协同发展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卫生服务体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整合共享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建立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制度,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生等人才培养,推动基本实现看大病不出县。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政府卫生投入需要。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做好“内引外联”两篇文章,“对内”通过引进一批有技术特长、资金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型医疗机构、专业性企业、财团,投资兴办医疗综合体、健康城。“对外”鼓励辖区内医院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知名医学院校、知名医院开展院校合作、院际合作,在高端体检、产科、口腔、医疗美容以及康复养老等方面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合作。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

四、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

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持续推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保持和突出中医特色,争取1—2所二级中医医院通过三级等级评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率达到95%以上。

五、统筹资源,医养结合

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研究制定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到2020年,争取每个乡镇卫生院提供20张床位用于健康养老服务。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政府要依据省、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分类指导,控放结合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儿科、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可以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会办医疗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单体床位数。

三、严格实施,加强监督

各县市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级政府(管委)审批。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里审批,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件:1.表一   2020年床位配置主要指标.docx

          2.表二   2020年烟台市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docx

3.表三   2020年人员配置主要指标.docx

4.表四   2020年烟台市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指导性指标).docx

5.表五  市办医院设置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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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