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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06/25 1.6w 阅读 141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认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烟发〔2016〕15号)任务措施,按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7号)中确定的部门职能,研究确定部门职责任务、职权范围和职能转变的重点内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围绕投资项目、建设城管、民生保障、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推进一链办理。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零跑腿”。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天候即时应需服务制度,提供最优最快最周到的审批服务。加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落实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4.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责权一致的监管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重点行业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烟台”网站建设,加快推进“信易贷”试点建设工作。

5.优化公共服务。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梳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创新“保姆式”代办服务模式,实行容缺收件,做到“三提前,二及时”。做好窗口办事事项的咨询、审核、审批、转报和窗口服务平台信息的更新录入,推动窗口服务高效运转。

6.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抓好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出台我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意见。构建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大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加强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大力推进依法治林体系建设,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加大涉林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完成烟台市“三线一单”,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能力。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稳妥抓好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政府科学民主立法体制机制。科学制定政府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继续执行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建立政府立法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制定出台《烟台市政府立法民营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则》,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对《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增强联系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9.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烟台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等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出台政府规章《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0.完善政府立法指导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强化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本级政府商定。

11.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按照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对2019年立法计划中的四部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执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和政府规章颁布实施新闻发布制度。

12.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我市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对“一次办好”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分析,对与“一次办好”改革不一致、相抵触的政府规章,向市政府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

13.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规范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创设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数据库。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开。

1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扩大法律顾问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和范围,参与更多的法律事务,为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部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规范性文件、涉诉案件、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决策合理合法。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6.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快构建责权清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6月底前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对全市执法证件进行换发。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进行梳理、培训,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18.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全市案件移送工作。研究制定《烟台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规范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继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全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上岗培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0.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动我市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细化标准、明确要求、强化督导,实现“三项制度”在各执法领域、执法环节全覆盖。

21.强化专门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作出舆情正面回应,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申请途径畅通,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规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招远“村民说事室”等经验做法,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杜绝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完善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制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反映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24.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扎实推进“0535”烟台阳光复议工作机制暨行政复议繁简分流“三三”法,在市级及相关县市区做好试点工作。争取召开全省“0535”烟台阳光复议工作机制现场会议。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落实“0535”烟台阳光复议工作要求,力争做到案件审理与当事人“零距离”,提高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获得感。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网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座谈、案例研讨等形式,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

26.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建立行政诉讼备案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请假制度。加强对全市行政应诉的协调指导,组织庭审观摩活动,开展行政应诉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加强行政与司法的互动,总结行政应诉经验,分析研判问题,统一思想共识。

27.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强化调解和解工作,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处理行政纠纷。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成功对接,统筹运用各种调解渠道,增强调解效果,加快完善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8.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大力推进仲裁宣传工作,设立“仲裁开放日”活动,展示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完善仲裁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仲裁案件核阅制度,不断提升仲裁案件的办理质量。加大走访调研力度,加强与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在建设工程领域、金融领域、国资领域等试点推行“部门/行业+仲裁”的新调解模式。

29.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名册登记等管理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建立建筑行业、矿山等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房屋买卖、农民工维权等纠纷问题。规范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在全市建立起30个以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强调解室办公场所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品牌工作室作用。

30.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建立完善群众信访诉求受理办理、诉访分离等基础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工作规程,着力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完善烟台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指导、推动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优先适用法定程序解决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有效解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3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对标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筛选成绩突出、特点鲜明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大力培树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示范创建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营造我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33.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34.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25号)要求,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附件: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工安排.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