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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01 1.7w 阅读 482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号)要求,现就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县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国家和省级资金给予区市支持。主要包括文化文物系统所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县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国家和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市县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国家和省级资金给予区市支持。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关于落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文化重点项目,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等方面。

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市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区市及所属机构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等,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等。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市及所属机构组织实施的县级及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区市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区市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不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区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和区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县财政要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结合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保障水平。

(二)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改革发展情况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和支出责任,推动实现相关改革目标。

(四)统筹抓好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县级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强统筹,进一步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区市、镇街的支持力度,切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