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打造法治新高地、争创全国示范市”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其作为重点课程开展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确保学习宣传做到全覆盖、全领会、全掌握。(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
2.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反映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安排部署、各级创新探索。持续深化网上宣传解读。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
3.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在市重点报刊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市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课题研究、社科规划课题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市有关部门)
(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笔谈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5.制定《法治烟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部署推进。(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6.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充分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水平”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示范创建指标涉及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7.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镇(街)要成立依法治镇(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能向镇(街)延伸。研究配备镇(街)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拓展基层司法所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中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8.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有关部门)
9.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打造一批宪法、民法典主题公园。开展第二届烟台“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
10.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选聘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列席政府相关会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作项目洽谈与合同审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级各部门)
(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实施。围绕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打造“自贸区企业服务专区”新标杆,构建“工业+旅游”多种双融发展平台,加快老岚水库、潍烟高铁和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优化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深化陆海污染统筹治理,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创建长岛海洋类国家公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市政府、管委)
12.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稳妥推进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推动把防范、管控、救治等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健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继续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设。深化流程再造改革,在简政放权、“互联网+政务服务”、商事制度改革、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4.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歧视待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力度,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建立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5.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强化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开展法治戒毒所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司法局)
16.服务保障民生。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推进医保改革,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推广“交房即办证”服务模式,依法尽快处置群众反映的不动产“办证难”问题。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7.实施权责清单动态、规范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发挥权责清单在推动政府部门完整准确全面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骨干和基点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8.健全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区市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明晰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执法工作力量。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探索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9.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以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互联网+”模式升级,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多部门协调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执法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0.发挥好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健全完善“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创新构建“130”复议新模式。探索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实施《烟台市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方案》,加快行政复议“市区一体化”改革步伐,年内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和解率达到30%以上。联合北京大学筹建烟台行政复议应诉研究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21.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在全市推广旁听庭审活动,各区市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2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提升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率先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完善13个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50%。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合作制公证处深度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建设,开展司法辅助业务试点,扩大公证业务领域。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加大司法鉴定执业检查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3.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充分发挥信访、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持续推进调解仲裁行风建设,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调解”平台工作,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仲裁办)
24.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组织开展烟台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净网”“绿网”“剑网”“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网络安全隐患。加强对违法违规网络媒体、公众账号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开展网络安全线上线下检查。(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25.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出台《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作协议等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
26.提升立法工作科学化水平。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抓好计划落实。推动出台《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烟台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6部市政府规章。启动“行政立法五年看烟台”系列活动,探索开展规章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27.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
28.落实市县两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工作。督导推动各区市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级工作责任清单涉及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29.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评议办法》,组织开展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30.强化法治督察刚性约束。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内容开展督察,提升督察工作威慑力。全力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专项督察,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建设德才兼备法治人才队伍。
31.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实完善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由法学专家、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山东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
3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在全国树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烟台品牌。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设立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立并充实涉外律师人才库,有序推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本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3.加大法治人才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举办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事项所确定的任务分工,围绕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要求、高效率推进,强化工作谋划和总体统筹,注重在精准精细上下功夫,求真务实,把握细节,把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好、任务完成好。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对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透彻分析,摸清短板弱项,找准问题症结,抓好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有效解决。
(四)强化督察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要认真履行督察职责,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因地制宜,以督促干,注重实效,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各区市政府(管委)可参照本工作计划,结合辖内实际,制定各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