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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8/02 1.9w 阅读 220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21〕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扎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推动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建立市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全面落实《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积极推进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革命旧址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等七大工程。依托胶东革命纪念馆和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打造胶东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基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深入推动考古工作。持续实施老岚水库、潍烟高铁、城市轨道等重大项目考古工作。实施“探源烟台”工程,加强北庄遗址保护利用,做好“东半坡”文化研究,完善烟台史前文化谱系。启动长岛庙岛群岛水下考古工作。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出台《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突出文物利用烟台特色。按照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的要求,扩大不可移动文物开放程度。积极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扎实推进芝罘仙境等重大文旅项目,围绕朝阳街、奇山所、烟台山文物集中连片、整体保护,打造芝罘仙境文旅新地标。依托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名人故居、宗祠寺庙等,打造“文博生态廊道”,推进文脉延续保护传承。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策划推出“支前、铁军、海防”三大系列10条红色旅游线路,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市博物馆联盟建设,支持联合、巡回、流动和网上展览展示,提高藏品展示利用率。实施“博物馆+”战略,完善可移动文物数据库,促进文物与教育、科技、传媒等融合发展。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严格博物馆陈列展览审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展览”评选,打造有品位、有体验、有深度的文化客厅。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认定一批博物馆为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旅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支持和指导,打造博物馆矩阵。(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加强文物科技支撑。实施考古、文物保护及博物馆装备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考古、文物安全防护、文物监测、文物修复、文物展示科技水平。用好“烟台文旅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资源,加快智慧博物馆、“文物烟台”云展馆建设。着力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组织开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水下遗产、工业遗产和乡土遗产保护利用等课题研究。依托3D打印技术,在文物复制、修复和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广泛布局,建立完整三维数字档案。(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着力提升保护管理水平。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健全文物调查、申报、登录、定级和公布机制,2021年启动烟台文物管理数据库建设,年内对463处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库,2022年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建设。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把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5-30处。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确保万无一失。着力加强全市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现石窟寺无重大险情。(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把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鼓励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文物保护利用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利用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资源推介宣传,讲好“烟台文物故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八)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加强文物法制和标准化建设,构建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抓好干部普法教育,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查。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实施文物安全工作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联合执法。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烟台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保障措施

(九)加大经费保障投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各区市政府(管委)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强化文物队伍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力量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加快考古专业人才队伍和文博领军人物建设,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成立烟台市文博专家委员会。加强基层文物管理队伍建设。各区市要明确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完善文物保护人才评价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政府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管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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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