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1〕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振文化旅游消费。2021年9月,发放500万元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市级财政补贴550万元,组织蓬莱阁、长岛等10家国有景区免费开放(免景区大门票)。2021年,对淡季旅游团队的奖励期限延长4个月(2021年7月至10月);单体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协议固定以切机位每班20人以上的,每人次补贴50元,奖励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推动住宿餐饮恢复增长。近期,统筹省级居民消费财政奖励资金600万元对疫情冲击较大的餐饮、住宿行业发放消费券,各区市原则上按市级投入资金数额的1/10同步在辖内进行发放,激发市民对住宿餐饮业的消费热情。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对特色街区电费、灯光美化亮化、夜间消费活动、媒体宣传推广、创新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适当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分工负责)
三、增强运输服务保障。减轻交通从业人员检测费负担,对交通场站及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减轻租金负担。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烟台市市级政府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年8月份一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商业房产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2021年8月份一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依法落实税收减免。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在依法申请后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融资担保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与银行机构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业务审批效率,帮助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八、强化信用支撑。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全程网上修复办理,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