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