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

2020/12/10 1.7w 阅读 175 点赞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

烟政发〔2020〕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鲁办发〔2020〕5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42项相关联事项明确或调整由区市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烟台市调整实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联事项目录》(附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相关联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二、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三、各区市要督导调整事项承接部门或者单位抓好事项承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关联事项的调整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接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关联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对县级依法实施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 烟台市调整实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联事项目录.doc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