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要求,2025年12月25日至26日,烟台市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对龙口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评审。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数据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审核同意,拟确定龙口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2月2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烟台市医院评审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35-6243774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