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 示

2026/01/26 8.0k 阅读 459 点赞

根据《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要求,2025年12月25日至26日,烟台市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对龙口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评审。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数据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审核同意,拟确定龙口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2月2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烟台市医院评审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35-6243774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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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