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卫妇幼〔2026〕 号
关于公布龙口市妇幼保健院等2家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芝罘区、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及《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我委组织对芝罘区妇幼保健院、龙口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了公示。
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现场评审等情况,经研究,确定龙口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至2030年2月,延续芝罘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资质,有效期至2030年2月,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好妇幼保健机构职责,积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相关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持续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