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龙口市妇幼保健院等2家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2026/02/03 9.1k 阅读 524 点赞

烟卫妇幼〔2026〕 号

关于公布龙口市妇幼保健院等2家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芝罘区、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及《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我委组织对芝罘区妇幼保健院、龙口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了公示。

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现场评审等情况,经研究,确定龙口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至2030年2月,延续芝罘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资质,有效期至2030年2月,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好妇幼保健机构职责,积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相关区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持续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