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市芝罘区林业局初审、现场查验、现场公示和市级审批部门审查,现对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申请的《国网山东烟台供电公司110KV凤建线#17塔等2基杆塔维修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批复予以公告。
如对公告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批复有异议,请及时向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电话:0535-6788820,邮箱:ytsspjtzxmk@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