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东春:
我单位于2026年03月0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您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予以拒收,文书被退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告知书。
经核查,您父亲薄步祥(社会保障号码:370624********4410)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480.00 元(大写:贰仟肆佰捌拾元整)。请您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28号金融大厦3楼社保服务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0535-8221167)办理退回手续;也可转账至指定账户(户名: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账号:853542010122000152;开户行:恒丰银行招远支行;附言:薄步祥社保待遇退回)。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 日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逾期未退回的,我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