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拓展行政执法监督公众参与途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烟台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则》《烟台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等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发布公告、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决定聘任于秀美等35名同志为烟台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自公告之日起两年;确定山东金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烟台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烟台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