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JAN BIN MANSI等3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任职单位申请注销该3人所持居留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拟对ABJAN BIN MANSI等3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现予公示:
ABJAN BIN MANSI,男,马来西亚国籍,护照号码:H60561097,居留许可号码:104105813,有效期至:2026.12.10。
NOR HISYAM BIN ABD MAJID,男,马来西亚国籍,护照号码:H55427854,居留许可号码:104105815,有效期至:2026.11.22。
LAW CHZE CHUNG,男,马来西亚国籍,护照号码:K62373443,居留许可号码:104105364,有效期至:2026.09.28。
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6日。公示期间,当事人可自行到我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逾期不办,我局将于2026年4月7日宣布证件作废。
特此公示。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