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春:
我中心在处理李龙飞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已于2025年09月24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龙飞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1400.07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因你住址发生变动,也无法联系到你,无法实现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在接到本偿还决定书后,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若你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