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郑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职工杨某龙投诉未缴纳2021.5-2023.10;2025.01的社会保险费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烟牟社险告【2026】18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烟台市牟平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杨某龙应缴纳2021.5-2023.10社会保险费76431.7元,滞纳金51555.19元(截止到2026年4月2日)。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烟台市牟平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办理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会审表》。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烟台市牟平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
联系人:祝丽
联系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北楼401稽核科
联系电话:0535-4313310
邮编:264100
公告类型:行政通知书